會計們務必注意!!!看下面三個案例,你是否也有也有相同問題?
案例一
2019年,某技術公司立項并開展研發活動項目9個,研發費用200多萬元,但該企業在財務處理上沒有設置“研發支出”明細核算,更沒有專賬核算,因此在納稅評估中被稅務機關全額剔除,從而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深圳報稅記賬公司——悟空企業的小編提醒:
企業未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單獨會計處理, 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未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也沒有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不允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優惠!
參考一:
《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明確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2、按研發項目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案例二
2019年,某技術公司取得財政補貼100萬元,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沒有單獨進行核算,因此在納稅評估中被稅務機關從不征稅收入中的剔除,從而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不征稅的稅收優惠。
深圳報稅記賬公司——悟空企業的小編提醒:
財政補貼不征稅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有”:
一、是要有文件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是要有管理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要有核算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參考:財稅【2011】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案例三
2019年,甲公司銷售外購的機械設備,不含稅金額1000萬元,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收取不含稅安裝費200萬元。由于沒有對收入分別進行核算。
增值稅=(1000+200)*13%=156萬元
深圳報稅記賬公司——悟空企業的小編提醒:
1、若是分別核算而且安裝選擇一般計稅
增值稅=1000*13%+200*9%=148萬元
2、若是分別核算而且安裝選擇簡易計稅
增值稅=1000*13%+200*3%=136萬元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